彰化縣芬園鄉寶山國民小學學生使用校園行動載具規範管理辦法
一、目的:為維護團體秩序、學生在校專心學習,兼顧人性化管理且考量學生與家長聯繫之實際需要,特訂定本辦法,有效管理及教育學生正確在校使用手機觀念。
二、管理細則:
三、申請條件:申請在校使用行動電話者,須具備下列條件:
四、申請程序:
五、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定案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承辦人: 主任: 校長:
彰化縣芬園鄉寶山國民小學-學生使用手機申請書
申請人 |
班級 |
座 號 |
姓 名 |
學生手機號碼 |
家長聯絡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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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原因:(請詳述,若因敘述不明而無法通過申請者,恕不再次受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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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已詳讀相關規範內容,並願意及配合讓子女確實遵守,子女若有違規願依相關規定處理。
家長簽章: 級任導師: 教導主任:
彰化縣寶山國小學生違規使用手機通知單
年 班 姓名
導師簽名: 家長簽名:
彰化縣寶山國小學生手機領回通知單
年 班 姓名
因未申請通過使用手機,禁止攜帶手機到校,暫時由導師保管,請家長親自領回。
因第二次違規取消使用資格,手機暫時由導師保管,請家長親自領回。